學位與修業規定
學術倫理課程要求
自107學年度起,依據「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」,
所有新入學之碩、博士生均需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相關說明請看這裡。
博士學位:
最低畢業學分:18學分(不含博士論文)
所規定必修:8學分 全院規定必修:2學分
臺大環職所博士班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- 108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08博士班修業規定 108博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- 109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09博士班修業規定 109博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- 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10博士班修業規定 110博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- 111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11博士班修業規定 111博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碩士學位:
- 109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09碩士班修業規定 109碩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- 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10碩士班修業規定 110碩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- 112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12碩士班修業規定 112碩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- 113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113碩士班修業規定 113碩士班修業規定施行細則
最低畢業學分:24學分(不含碩士論文)
所規定必修:7學分 專討一~四:4學分 全院規定必修:2學分
並必須滿足四大教學分組中任一組的選課規定
- 全球衛生組:限外籍生及雙聯學位生
最低畢業學分:24學分(不含碩士論文)
所規定必修:18學分
並必須滿足臺大與對方學校之修業要求
選修雙聯學位學生注意事項